文:KK

 

本部多間餐廳結業後的空間使用目前仍在討論階段。是次規劃過程中,同學多集中討論空間設施,希望更切合需要,但其實地庫改變用途,牽一髮動全身,未必符合范克廉樓及富爾敦樓的整體使用方針。故此,我們還需理解這兩座大樓在校園空間內的角色。究竟一直以來它們是如何規劃的呢?

 

范克廉樓一般被理解為學生中心,富爾敦樓則為師生活動中心。這可追溯至1964年的《香港中文大學發展計劃:初部報告書》。當時主理校園規劃的建築師司徒惠先生便指規劃本部的方向是以「學生為本」。報告雖未闡明學生為本的內容,但就提到設立學生中心,希望營造市集氣氛,讓不同學科的同學能交流意見︰「化學家會坐在藝術系學生旁的地方,互相交談或聆聽,結果會是具啟發性和生產性的。」
可是,在98/00及07/10的校園發展報告中,司徒先生的「學生為本」理念並未發展下去。報告大多指學生需要休閒設施,最多只是07/10的報告重提要有更多共用空間,讓學生建立社群生活。由此可見,校方對學生活動的想像一直都很空泛。那麼,范克廉樓及富爾敦樓兩座學生中心又發展成怎樣呢?

 

兩座大樓概況

 

現時,范克廉樓地面為餐廳,一樓及二樓為行政部門,三樓及地庫則是學生活動空間。三樓設有一個24小時開放的共用空間、會室、休息室及會議室,使用率頗高。地庫亦設有會室及學生活動空間。平時,兩個地方都會有EMO工友休息,亦有同學及學生團體用以聯誼及舉辦活動。

 

至於富爾敦樓地庫則有超市,一樓及三樓分別為銀行及校方部門。學生活動空間主要在二樓,設學生活動室及不同會室,平時甚少有人使用。大樓平日人煙稀少,當中更有不少空置的地方,與「鬼城」無異。

 

了解這兩座大樓的概況後,我們又該如何理解這些學生活動空間在這次規劃中的價值呢?尤其是,當設施更齊備的活動空間相繼落成,如龐萬倫活動中心及圖書館進學園,我們還是否需要范克廉樓與富爾敦樓的設施?藉此機會,我們不妨重新理解如今校園內的學生活動空間,是如何被校方規劃及管理。對學生來說,這些空間又運作得如何?

 

規劃的失當—以龐萬倫為例

 

篇幅有限,下文只以龐萬倫學生活動中心為例探討。龐萬倫的規劃構思是以服務學生為主,成立前經詳細研究、咨詢,設施整全,故最能突顯校方對學生活動的思考。

 

龐萬倫樓高五層,學生活動空間大致分三類。第一類以討論為主,包括研討室、會議室及演辯室。第二類則屬文康體設施,包括桌球室、鋼琴室、及可作體育活動的禮堂等。第三類則是專屬學生團體的空間,包括會室及團體練習空間。

 

表面上,龐萬倫為學生提供各樣設施,應深受歡迎,但事實是,就筆者所知,許多同學因為覺得規條無理,對使用者諸多限制而不使用該處。究其根本,是學生對學生活動的理解及需要,與校方有著根本差異。

 

首先,龐萬倫的預約制度根本不能有效運用空間。例如鏡房每星期只能借用一次,但使用鏡房的學生團體大多每星期便有兩次或以上練習,根本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。DANSOC往往因此付出昂貴金額租借校外場地。受訪的DANSOC同學便指:「出一次show,參與嘅成員起碼要俾1000蚊,有時係2000。唔夠嘅話,莊員要自己俾,我已經為呢個soc付出咗一萬蚊。」

 

其次,中心並非24小時開放,大大限制了學生活動的可能。現時龐萬倫十時後便會關閉,無疑扼殺了同學在夜晚舉行活動的機會。除此以外,現時的規則亦阻礙屬會同學與成員接觸,令他們無法長期開放會室,讓會員隨時與他們交流,加深對屬會的認識。

 

最後,中心對公共空間使用有很多限制。例如DANSOC的成員想要練舞,即使在星期六日等完全無人的日子,都會被職員驅趕。然而,這些公共空間往往就是司徒惠口中不同學系同學相互交流、啟發的關鍵。這些交流並不一定要是談天,而可以是畫素描的同學描繪練舞的同學,亦可以是路過的同學看見他人玩音樂而駐足欣賞、甚或加入。現在這些規例,其實是阻礙校方實踐長久以來的規劃理念。

 

理解的落差—學生活動被抽去了什麼?

 

以上的問題,歸根究柢,是源於校方對學生活動的理解與我們不同。校方往往在考試間全日開放部分空間,如富爾敦樓活動室。更甚者,范克廉樓的玻璃房及龐萬倫的研討室,都是24小時開放,也不擔心學生會損毀公物,偏偏卻嚴格管制團體活動的練習場所。說穿了,就是校方覺得唯有「讀書考試」才是學生最應做之事,忽略了學生活動的重要性。

 

學生活動從來不只是「讀完書搵啲嘢玩吓」,而是大學生活的重要部份,有其積極意義及學習面向。以筆者參與的學生報為例,以出版物介入社會、校政,對編輯及寫作的要求致令要投放大量心力,提供了課堂外的機會研習不同議題、學習以書寫與讀者溝通。而在群體內共事,亦可學習如何與人溝通磨合,以及共同面對困難,促成個人與群體的成長,這遠遠不是「課外活動」般簡單。

 

其次,學生活動對同學而言,遠遠不只活動本身的意義,還在於籌率活動時要求學生的能力及承擔。然而在校方的家長式監管底下,學生卻反而失卻了眾多學習的機會。

 

假若我們真的要重新開拓學生活動應有的意義,校方就應讓學生以自治形式決定屬於自己的事務。一來,如上文所說,這本身就是一個學習承擔、與人協商及團隊合作的過程。二來,學生最能了解自己需要,制定的規舉亦應當最合適,更有效運用資源。甚或,我們可以想像,學生自治最終是要讓這個校園內的學生明白到︰他們並不是一個消費者;而是一個生活於此的人,在這裡學習、生活,共同擁有這個空間,因此應有責任為地方的管理或改變提出意見,共同改善這個地方。

 

一個空間自主的想像

 

校方的規劃想像貫穿整個校園,說這麼多龐萬倫的問題,正因范克廉樓與富爾敦樓亦有同樣問題。范克廉樓三樓的活動室上年裝上電子鎖,令用量大減,妨礙同學用以隨時開會或籌備活動。另一方面,富爾敦樓凌晨會鎖上電梯和後門,同學無法用一樓聚會或在會室工作。要解決校方與同學在學生活動想像的落差,要思考的明顯不再是我們需要甚麼設施,而是我們需要怎樣使用一個活動空間。而這靠的並非憑空思考,而是要同學討論心目中的學生活動,共同運用空間,互相磨合,才能一步一步摸索答案。

 

如是者,在范克廉樓和富爾敦樓的規劃,我們要討論的問題至少便有:

1. 這兩座大樓是否仍要是學生活動中心呢?中心的設施要包括甚麼?

2. 提到學生活動中心,它又應以何種方式運作?是學生自治、共同協商,還是交予校方管理?抑或有其他方法?

3. 空間運作方法亦會牽連一堆實際問題︰

保安問題︰我們應如何管理設施呢?要加設電子鎖嗎?物件損壞如何處理?

開放時間︰24小時開放對同學是否必要?屬會又可以如何使用全日開放的空間呢?

資源分配︰哪個團體應有使用優先權呢?決定的準則又是甚麼?

 

我們需要回溯使用經驗,組織意見。校方將在4月咨詢,工程可能會在6月拍板。希望同學屆時到諮詢會發表意見,解釋現時規劃想像的問題,避免計劃草率執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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